侯化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0 15:40 点击:1062348

(本指引由市文化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我市迅速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抗疫“作战图”全面铺开。全市上下,从各级政府部门,到各类机构组织;从各企事业单位,到普通市民个体,都按照一级响应要求积极行动起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饭店业防控能力建设,结合我市饭店业特点,整理成《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饭店业防控指引》,以帮助广大星级饭店更好的为员工和客人提供保障服务,为打赢这场硬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一、员工管理1、基本管理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时就医。工作人员在为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2、上班途中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3、入楼工作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侯化

(本指引由市文化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特点,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防控指引》。相关场所在开业条件允许下按防控指引做好复工前准备,复工后严格按照防控指引要求确保落实,并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具体细化。一、防控原则1、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疫情预防工作,关注返程员工情况,预判复工方案并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关注员工身体情况,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按规定和上级要求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本单位疫情预防工作。3、加强防控监测机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特点,重点加强进出体温检测,对公共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区域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4、建立健侯化

(本指引由市文化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结合北京市演出场所的实际情况,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演出场所防控指引》,以帮助我市演出场所更好地为员工和顾客提供保障服务,为打赢这场硬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各单位在开业条件允许下按防控指引做好复工前准备,复工后严格按照防控指引要求确保落实,并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具体细化。一、 防控原则1.由各演出场所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并将相关文件及时报送。2.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演出场所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疫情预防工作,关注返程员工情况,预判复工方案并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关注员工身体情况,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本单位疫情预防工作。4.加强演出场所的防控监测机制,针对演侯化

(本指引由市文化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本指引适用于已经评定的北京市等级民俗旅游户、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以及各有关区认定的乡村民宿经营单位(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保障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维护乡村旅游工作人员及游客生命安全,特制定复工期间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防控指引。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在开业条件允许下按防控指引做好复工前准备,复工后严格按照防控指引要求确保落实,并根据各经营单位(户)实际情况细化实施。一、防控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疫情预防工作,关注返程人员情况,预判复工方案并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关注员工身体情况,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2、依法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按规定和所在村及镇(乡)相关要求,侯化

(本指引由市文化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本指引适用于本市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娱乐行业特点,特制定成本防控指引。各单位在开业条件允许下按防控指引做好复工前准备,复工后严格按照防控指引要求确保落实,并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具体细化。一、总则(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保障娱乐业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维护全体员工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特制定复工期间疫情防控指引,以顺利推进娱乐业各单位防疫工作,有效应对处理突发事件。(二)组织架构娱乐行业各单位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疫情防控机制,确保向全体员工传达工作部署,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三)工作目标1、严格落实、执行国家、地方各级管理机构关于疫情防控指示及要求。2、普及疫情防治知识,提高全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