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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9 12:27 点击:1017170

特写:“候鸟天堂”的守护者 一群豆雁在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上空飞翔。新华社记者 张宇琪摄   进入北大港湿地,鸥鹭齐飞、百鸟云集。在湿地巡护的姚庆峰拿出望远镜,调好角度,远处的湖面中一群东方白鹳或单脚站立,或在冰面嬉戏,一举一动清晰可见。“今年来湿地落脚的东方白鹳真不少!”姚庆峰兴奋地说。   自从2012年进入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成为一名野生鸟类保护员后,对鸟类进行巡护和监测成了姚庆峰每日的工作。   “一方面是要观察鸟的种群、数量、生活习性并进行记录,另一方面也要对鸟类的疫源疫病进行监测和防护。”姚庆峰说。   7年时间里,从分不清楚大雁和野鸭的区别,到对各种鸟类的个体特点、生活习性、栖息地了如指掌,成为湿地小有名气的“鸟类专家”,姚庆峰费了不少功夫。   在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野生鸟类保护员姚庆峰(左)和同事一起对鸟类进行监测。新华社记者 张宇琪摄   “有黑色飞羽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它们是涉禽,一般生活在湖心岛或者浅滩,近年来北大港湿地东方白鹳的数量逐年增加,从2015年的1100多只到现在1300多只;旁边那群全身白色羽毛的是天鹅,它们是游禽;芦苇那边一直叫的是大雁……”姚庆峰对各种鸟类如数家建行生活

海南执行新户改落地办法 这些人可办理落户和随迁  海南省近期开始执行新的户改落地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父母可以办理随迁,而且审批手续非常简便 。   根据试行的《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海南省省内的居民,可在除三沙之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的城区、城镇社区落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海南省省外的居民,在取得海南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可在除三沙之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可办理随迁。其中,随迁父母,男性需超过60周岁、女性需超过55周岁;或者是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   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或公安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   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支队民警 舒杰:省内居民可当场办结。省外居民在公安办证中心、行政审批受理的当场办结,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外的办理程序较之前相比缩减了5个工作日。   新政实施半个月(从11月26日到12月9日),海南省内合法稳定住所迁入2820人,省外居民共有3555人申请居住就业落户。 【编辑:郭泽华】 建行生活

幼童横穿公路被撞 交警:家长与司机同等责任  近日,重庆一名两岁多的幼童因为家长疏于看护,被一辆车撞伤。最终,家长与肇事司机一起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孩子立即被送往医院,民警随即赶到医院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驾驶员 李先生:(我驾车)转过来后可能10多米,右边有娃儿,我开得慢,左边我看到很大堆人,我慢慢开过去,我看到右边的地方,结果左边突然听到响了一声,看到一个小娃儿倒下去……   幼童监护人 唐先生:我们两个小孩,大娃儿在公路对面,看到车了,他妈去接他,小娃儿跟到我的,我买了菜付钱,我就把娃儿手放开了,他就往公路穿过去对面(可能是找妈妈),结果被车撞到起了……   民警查看肇事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双方描述属实。幸好孩子只是擦伤,并无大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认定李先生与幼童监护人均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民警 朱波:监护人在此次事故中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自己孩子在道路上加速横穿,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而轿车驾驶员忽视观察,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所以此次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编辑:刘欢】 建行生活

哈铁临时加开6对动车组列车应对强降雪天气  中新网哈尔滨12月10日电(张学鹏 记者 史轶夫)根据黑龙江省天气预报,12月11日,黑龙江省佳木斯、牡丹江地区将迎来一次大范围降雪。为满足降雪期间旅客出行需求,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于12月11日临时加开6对哈牡高铁、哈佳铁路动车组列车。 图为哈铁管辖高铁动车组。(哈铁提供)   本次强降雪主要集中在佳木斯、牡丹江地区。哈尔滨局集团公司除临时加开6对哈牡高铁、哈佳铁路动车组列车外,还采取省内动车组重联、普速列车加挂车辆等措施增加旅客运能。将对哈尔滨至佳木斯、牡丹江、鸡西、七台河、虎林、抚远等方向的15.5对普速列车实行加挂车厢,增加旅客席位,方便旅客大雪天气出行。(完) 【编辑:房家梁】 建行生活

新疆厕所沉尸案被告无罪后上诉:非证据不足 是没证据  新疆厕所沉尸案被告人无罪后上诉:不是证据不足,是没有证据   再审改判无罪仅7天后,新疆库尔勒“厕所沉尸案”当事人李建功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对无罪判决所依据的理由和法律适用进行修正,改判自己完全无罪。   李建功申诉代理人、律师王誓华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李建功已于12月10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递交了上诉状。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2月3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法院再审改判了这起12年前的案件。判决书显示,再审法院认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做出的有罪供述,及其女儿李娟的证言均为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最终,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李建功无罪,并当庭释放。   李建功在上诉状中写道,该案无任何证据指向其犯罪,不属于“疑罪从无”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法院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存在错误。   李建功递交的上诉状 律师王誓华 提供再审:19份有罪供述及5份证人证言系非法证据   2007年,库尔勒某水泥厂一名75岁退休女工曹某某被发现溺毙在水泥厂一间厕所内,居住在附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银纺公司的员工李建功被建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