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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晒鸡毛蒜皮 工资单 粤企员工“尝鲜”个税改革红利


更新日期:2018-10-08 21:50:01来源:网络点击:1202423

  中新网广州10月8日电 (记者 郭军)10月1日起,过渡期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正式施行,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国庆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走访广东省内多家企业,不少企业和员工“晒出”了“新鲜出炉”的工资单、个税申报单。

  广州市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业务主管俞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10月份取得工资(扣除“三险一金”)18149.66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149.66元,适用税率由25%降为20%,应纳税额由2657.42元降为1219.93元,获得了1437.49元实实在在的减税红包,减税比例达到54%。

  “以后每个月可以少交1400多块钱的税款,国家发的减税‘红包’太大了,非常开心。”俞先生跟记者分享他的喜悦。

  和俞先生一样喝到个税改革“头啖汤”,领到减税“大红包”的还大有人在。10月8日,广东实验中学越秀校区的职工们成为越秀区第一批享受到个税改革红利的纳税人。

  据了解,该校有175名职工,个税新政实施之后,该单位10月份代扣缴的个税比9月份减少18514元,98.85%的职工享受到了改革红利,减税额度从2.95元到615元不等。其中,戴老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11599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99元,适用税率10%,应纳税额由1065元降为450元,得到了615元的减税红包,减税57.8%。

  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是一家从事高速公路、桥梁、市政等项目施工等业务的企业。从公司10月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来看,改革为企业带来了缴纳人数与缴纳税额“双降低”的利好。据公司财务负责人透露,企业员工10月应发工资总额为535.12万元,采用旧政策计算个税,10月个税应纳税额为21.98万元。适用新政策后,应纳税额仅为9.23万元,降幅高达58%。(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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