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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打气球电子墨水屏 ”被判刑老太:最大心愿是在看守所过年


更新日期:2017-01-01 09:48:51来源:网络点击:665302

导读:刚辞职摆射击摊2个多月,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51岁的赵春华刚找到一个命运的转折点,却又陷入另一场“枪支”风波,女儿刚结婚第二天来不及享受新婚的甜蜜,就为母亲量刑的事情开始奔忙,律师表示这种枪根本不能认定为真正枪支。

刚结婚两个月的王艳玲没有一点新婚的喜悦:乱乱的头发、紧皱的眉头,起皮的嘴不停地叹气“太重了,判的太重了”。

10月12日,王艳玲的母亲赵春华及其他8家一同在天津大悲院码头摆射击摊的商贩13人,一并被抓到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而后赵春华摊位上的9支枪形物中6支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艳玲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那种射击游戏她在老家呼伦贝尔也玩过,“一直当它是玩具枪,很多人现在都还在公园门口玩。”她称,12月29日母亲赵春华在看守所提交了上诉申请。

每天吹1000个气球半夜才收摊

8、9月份的天津大悲院码头,人来人往。紧邻的天津地标——天津眼摩天轮,几乎是游客的必到景点。但对于51岁的赵春华来说,这里更像是命运的转折点。

晚饭后的几次遛弯,让赵春华发现这里的“打气球”游戏生意还不错。适逢一位老汉想要转让,她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轮车玩具等货物一并盘下。

在码头,像她这样的射击摊位一共有9家,而且都挨着,赵春华的摊位在中间,算是最不好的一个。

赵春华的摊位就在最近的两根灯柱之间

在接过摊位后,她才知道,还要交摊位“管理费”,每月500元。她不知道收钱的人什么来路,但是不交就不能摆摊。不仅如此,摆摊时间只能是晚上9:30以后。

因为每晚都要9:30分出摊,所以收摊也比较晚,常常在夜里12点以后。赵春华也养成了晚起的习惯,每天早上10点起来后,她会去进一些货物,然后在下午5点,吹足1000个小气球。等到9点左右,她会登上三轮,耗时20分钟来到码头等待出摊。

“母亲都是用嘴吹气球,她说这样比较快,吹足1000个得花1个多小时,每次吹完她都会头晕一阵,缓一会儿才能好。” 王艳玲说。

王艳玲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母亲每晚这样摆摊,一个月下来能赚3000元左右。

“刚接过摊位2个多月,母亲就被抓了。”这是王艳玲怎么也想不到的。 

三个板子需扎满小气球180个左右

母亲希望能在看守所过年

10月12日,赵春华被抓了,不是因为自己一直没办营业执照,而是因为“玩具枪”。

“便衣说一起回去鉴定(枪支)一下,过几天就把你们放出来,”王艳玲说,也正是因为这句话,当时一起被带走的13位商贩没有一个反抗,“我母亲当时很平静”。

王艳玲告诉“北京时间”,自摆摊以来,母亲从不曾被警察提醒不能经营这种游戏。

“经常可以见到摆摊打气球的,我们一直觉得这种就是玩具枪。如果知道是枪,母亲压根就不会碰。” 王艳玲反复强调。

王艳玲拍摄的曾和母亲一起摆摊的其他射击摊

自母亲被抓到12月27日判刑,王艳玲只在10月29日结婚那天给自己放了一天假,其余时间一直在法院与派出所之间奔波求情,“我妈只有初中文化,我希望他们能念在她初犯不懂法的份上量刑轻一些”。 

前些日子,赵春华预料自己可能会凶多吉少,就托律师告诉王艳玲,让她不要再花钱找人“救她”,并表示现在她最大的希望是能在看守所过年。

“因为狱友都熟悉了,到监狱后都是生人”,王艳玲说,判决生效10日后就要去监狱,她不想在那过年。12月29日,母亲已经在看守所提交了上诉申请,结果怎样还不知道,但“上诉就能让她暂时在看守所了,也算完成她一个小心愿吧”。

辞职摆摊或因不想给女儿添麻烦

赵春华说摆摊是因为自由,离家近,但王艳玲知道,妈妈是不想给她添麻烦。

赵春华并不是天津人,3年前她还在老家呼伦贝尔种植木耳,“后来胳膊生病长了骨刺,干不了重活了”,女儿王艳玲说:“一个培养木耳的容器得有几十斤,生病后干不了了,才想到出来打工”。

赵春华的一个朋友在天津打工,她告诉赵春华天津机会多,建议她过来试试。2013年初,她来到天津,在一家五金厂给人做饭,一个月1800元。王艳玲的工作是旅游顾问,每月的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而且没有保险。

半年前母女二人搬到河北区一处破旧的厂区自建房里,以600元的价格租下两间不足10平米的小屋,一间住人一间存货,住人的那间推门进去就是床,因为没有值钱的东西,母女二人外出都不用锁门。

赵春华租住的家

今年8月份,赵春华萌生了换工作的想法。王艳玲告诉“北京时间”,她猜测母亲辞职摆摊是不想给她添麻烦,“10月份我就要结婚了,婚后她得自己住,”但按照母亲以前的工资计算,自己养活自己,糊口都难。

“她一年下来是2万块钱,除去每年要自交1万块退休金和7200元房费,剩下的真不够吃”。王艳玲说,但母亲告诉她,摆摊相对自由些,也离家近。

10月29日是王艳玲结婚的日子,母亲被抓后她想推迟婚期,但母亲说那样就一辈子不理她。“婚后第二天我就开始跑我妈的事了,爸妈离婚后我跟妈妈生活,她现在是我的命根子”。

律师称是否构成犯罪争议很大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昕教授,曾代理过福建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在看到赵春华的遭遇后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帮助。

徐教授表示,这个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争议很大。“我看到新闻说,一审律师为她作最轻辩护,如果是我,我可能会去做无罪辩护,因为这种枪根本不能认定为真正枪支。”

徐教授认为,公安部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非常荒唐,2001年时的标准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时被认定为枪支,而到了2008年标准变成了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标准下的枪口比动能是没有任何杀伤力的,所以基于这个标准去认定为犯罪也是不能接受的。“公安部的标准并不能去解释刑法,所以不应当适用”。

“第二个争议的问题可能是量刑的问题,假设被认定为犯罪的话,根据所谓的鉴定6支为枪支这个结果,判处三年半其实不算太严。但是它是违反我们的常识常理常情的,所以这样的判决还是重了。”徐教授说,“我检索了一些类似案件的判决,基本上是判缓刑,这种情况就应该由承办的法院报经最高法院,然后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所以,如果这个案件被认定为犯罪,判缓刑足矣。”

北京时间原创 孙红军

相关报道:全国23起气球射击摆摊案 17人获缓刑3人获实刑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17-01-01

 

近日,天津大妈赵春华在街头摆的气球射击摊,因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半。该案曝光后,引起公众关注。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赵春华并非首例。在全国各地类似案件共有23个,其中17个案件被告人被判缓刑,3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只有3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实刑。“仿真枪变真枪案件”屡次引发公众热议,不少专家学者和法律界人士也多次呼吁审查修改仿真枪入刑标准。

摆气球射击摊涉案被告多数被判缓刑

北青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近年来审理的23个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中,有17名被告被判了缓刑。云南省澄江县法院判处过多起此类案件,摆摊打气球生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2014年7月16日,澄江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检查被告人张某位于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禄充社区一横街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的摊位时,查获其持有10支可疑枪支。经玉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某持有的10支可疑枪支中的8支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8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在判决书中,澄江县法院也阐明了判缓刑的理由。法院认为,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的动机仅是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无主观恶性,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因此对张某宣告缓刑。法院一审以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缓刑3年。

在澄江县法院宣判的一系列案件中,也有跟赵春华一样的女性被告人。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2年7月间,女子杨某先后两次到昆明市新螺蛳湾市场购得9支仿真枪,用于在澄江县新河口风景区摆摊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2014年7月28日被澄江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杨某持有的9支仿真枪中有4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

法院以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理由同样是杨某非法持有枪支的动机仅是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谋取生计,无主观恶性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摆摊打气球成被告

有三人被判处管制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法院一审宣判的两起摆射击摊打气球案件中,2015年12月16日上午,52岁的杨女士在贵港市港南区南山公园摆摊,提供3支枪支给游客打气球,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了3支枪支。经鉴定,被告人杨某甲持有的3支枪支均是仿制式“五六”式冲锋枪,其中有两支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根据杨女士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处杨女士管制10个月。40岁的黄女士同样是在公园摆摊打气球,经鉴定,黄女士持有的枪支均是仿制式“五六”式冲锋枪。法院一审判处黄女士管制一年。

四川隆昌县法院也曾宣判过一起类似案件,2015年7月16日,公安人员在隆昌县金鹅镇东门广场巡查时将正在摆摊打气球的唐某某查获,当场缴获气枪5支、铅弹523颗,随后又在其家中搜出气枪1支、铅弹55盒。唐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管制一年。跟其他案件不同,在这个案件中,唐某某本人曾有持枪证,但案发时已经过期。

三名被告判处实刑

均出现在北京房山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在这类案件中,像赵春华这样被判处实刑的也有先例,三起案件均发生在北京房山。

女子郑某在北京房山区十渡镇经营仿真枪打气球等业务。2015年7月7日,公安机关在其经营的摊位查获23支枪状物,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16支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余7支不能认定为枪支。法院以郑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此外,一同查处的宋某和郑某华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和3年3个月。

枪支认定标准变化

曾引发讨论和质疑

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这一标准在随后几年逐渐变化,到了2010年12月,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1.8焦耳/平方厘米”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既严格又陌生”的概念,随着诸多“仿真枪变真枪案件”引发争议,有评论认为这个标准使得很多人“糊里糊涂”便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审查修改仿真枪入刑标准。同时,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也提交了一份有关修正枪支鉴定标准的建议。蔡学恩表示,近年来,仅他所在的湖北地区,仿真枪涉刑案件就增加了30%以上。朱征夫认为,因“违反科学认知和生活常理”的鉴定标准带来的案件增长必须停止。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肖恩也曾撰文《枪支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合理化》称,刑法应当具有谦抑性,一味地密织法网,势必导致社会生活过多地被刑法侵扰。“假如人们时刻都有触犯刑法的危险,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失去生机。”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供图/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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