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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伤害学生“大豫网 零容忍”!


更新日期:2022-09-15 20:44:21来源:网络点击:1926899

  日前,一起威胁孩童安全的事件引起舆论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15日,山东烟台芝罘区委员会宣传部通过其微信公众号“芝罘湾畔”正式通报:9月9日18时许,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接到金凤幼儿园某家长报警,称其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同时,市区两级成立联合调查组。经公安部门调查,涉事教工刘某某为维持课堂秩序,拿手工课使用的儿童剪刀比划、吓唬,触及某儿童嘴部,致其上唇黏膜充血水肿,网传“剪破多名儿童上颚”说法不实。

图片来源:当地通报截图

  官方通报可谓及时、有效。它一方面承认当地幼儿园的确发生了伤害孩童事件,另一方面也澄清了谣言,不至于使谬误流传,造成恐慌。9月10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涉事幼儿园解聘该教工。联合调查组围绕幼儿园管理存在的问题,正在全面深入展开调查,对涉及相关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由于此事影响较大,当地正在深入开展“学前教育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幼儿园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家长和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

  在教学活动中不用暴力行为解决问题,应当是教育工作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做人的底线。过去某些错误的教育观念认为“棍棒下才能出人才”“就得收拾不听话的孩子”,给不少孩子带来了伤害,甚至导致孩子对暴力行为产生错误观念,一些有暴力倾向的成年人,可能就跟年少时被暴力伤害的经历有关。随着教育观念的进步,人们已经认识到人文关怀是教育最核心的理念之一,解决课堂秩序混乱与孩子不听话问题的方法有很多,上述老师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不论是幼儿园教工还是中小学老师,从教者确实拥有教育惩戒权,却不可滥用手中的权力。教育惩戒的前提,是不伤害孩子,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惩戒。幼儿园的孩子虽然年龄小,但同样具有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教师的惩戒手段不能侵犯孩子的人身权利。

  可以说,教育惩戒本质上还是一种加强教学管理的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促进教学,如果幼儿园老师想让不听话的孩子顺服,恢复课堂纪律,可以通过引导感化、私下交流等多种方式。而且,老师要做好表率,如果连自己的情绪都不能控制,甚至动辄将脾气发泄到孩子身上,又如何能给孩子做好示范呢?在冷静、克制与理性的状态下实施惩戒,并做到奖惩有机结合,这才能体现出教师的教学水平。

  相比其他教学技能,品质与素质是一个教师最基础的素养,教师在学生面前的言行举止,也是教师个人素养的体现。一个基本素质都不过硬的成年人,自然也不具备成为教育工作者的资格。正是基于此,近年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多次强调师德师风的重要性。

  此事再次给教育教学机构发出提醒:在招募教师和日常管理中,应该格外加强对教师德行修养的考察,只有教师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尊重和爱护孩子。一旦发现教师存在伤害学生的情况,幼儿园也好,大中小学也罢,都应该秉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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