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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十三电音 甸两名男子因在法院前偷拍他人被追责!


更新日期:2018-08-20 09:34:00来源:网络点击:1162462

现如今,拍照俨然已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无论我们怎么拍自己都是理所当然,但偷拍别人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尤其是在禁止拍照的地方,不但不可以,还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缅甸就有人因偷拍别人照片被警方追责!

【缅甸中文网讯】据悉,近日缅甸两名男子,萨尼吞和韩温昂,因未经允许就偷拍别人照片,被仰光市莱达雅镇区警局以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法第10条例进行立案追责。


事情发生在几天以前,8月15日中午12点15分左右,居住在仰光省莱达雅镇区15街区的39岁的郭散乌与吴明乃、吴苗挨、吴当敏一起,坐在镇区法院前看报。这时,在他们后面,犯罪嫌疑人萨尼吞和韩温昂两人未经他们允许,拍摄他们的照片之后被他们发现。

法院是明令规定禁止拍照的地方,但这二人并未遵守,且在不经允许的情况下,偷拍他人照片。因此,按照控告书,莱达雅警察局以警局案件号(BA)3097/2018,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法第10条例,对二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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