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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醉驾一次交强险精斑 上浮三成


更新日期:2022-09-07 09:49:12来源:网络点击:916830
文 | Autodealer综合

欢迎供稿 | Autodealer@163.com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微信号“重庆交巡警”6日消息,重庆市修订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醉驾一次交强险上浮30%。

“重庆交巡警”介绍,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公安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重庆银保监局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下称制度),今年8月又对该制度进行修订后印发,继续在该市范围内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根据制度,每发生一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所涉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所涉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机动车当年因饮酒、醉酒违法行为联系上浮的所有费率以累加方式计算,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

饮酒、醉酒费率浮动系数与道路交通事故费率系数同时适用,累加计算。当年未涉及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因驾驶人饮酒、醉酒导致该机动车费率上浮时,不影响该车辆因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享有的优惠费率。交强险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为: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

同时,制度规定,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指导各财产保险公司建立异议处理制度。投保人对涉及投保车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有异议的,承保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由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保险费率浮动异议处理单》,并协助其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适用“从车原则”,关联载体为机动车,即当年涉及该机动车的所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年上浮交强险费率时都应关联计入。也就是说,若车主把车借给朋友,而朋友出现酒驾违法行为,那么保险上浮的买单者不是车主朋友,而是车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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