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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卓卓 :放宽IPO核准文件有效期至12个月


更新日期:2013-12-01 01:09:43来源:网络点击:1325

  证监会11月30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发布关于进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证监会表示,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公开,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意见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

  意见要求,发行人自取得核准文件之日起至公开发行前,应参照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修改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更新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期间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供说明;保荐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意见指出,发行人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由中国证监会按审核程序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责任编辑:D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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