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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嘉萌宠 :住房租金税新政助力中小微企业降成本


更新日期:2019-03-05 17:58:01来源:网络点击:1322425

  作者李宇嘉(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山大学银行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日,针对个人出租房屋,广州发布了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的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月租金收入未达到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至2%,降幅高达50%。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30000元以下(含)的,综合征收率由6%降为4%。除广州外,今年以来京沪深均相继启动个人出租住房税收减免模式,综合征收率全线下调。比如,对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北京、深圳的综合征收率均减半,分别从5%和4.5%一致降到2.5%;上海尽管未调整税率,但分别按3.5%、5%的税率征收的应纳税月租金收入分档界限,从过去的3万元升至10万元。

  调研来看,如果承租租赁企业的房屋,租客可以公司房东的名义顺利申报个税抵扣。这是因为,机构租赁服务收益纳税与个人抵扣完全隔离。笔者认为,结合租金税新政和租房抵个税,政策从税收角度培育和壮大机构租赁。进一步,机构租赁基于缴税和服务租客的诉求,向辖区政府申报租客在教育、医疗、就业保障等公共服务上的基本权利诉求,这或许是践行“租购并举”住房新制度的可行路径。目前,住建部确定的18个租赁试点城市,机构租赁的渗透率还不足20%,私人房东仍是租赁供给主体。看来,税收优惠来的很及时。

  作为中国新住房制度核心的“租购并举”,一揽子政策和措施将相继“落地”和实施。再加上,“租购同享”(公共服务)是租赁崛起的关键,租赁供应附加的基本公共服务将渐进完善起来。未来,除了抵扣个税需要开具租赁备案证明外,承租方子女接受教育、住房公积金提取、居住证办理、申请最低收入保障、创业注册合法地址,或公司报销租金等等,也都要开具相关证明。因此,租金不缴税“存在但不合法”的现象将渐趋减少,个税新政和租金税新政,都意在引导大家往这个方向走。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责任编辑:DF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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