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今年8月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提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然而3个月过去了,国务院出台的此意见在北京的培训市场上却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走访包括海淀、顺义、朝阳、通州等区的超20家不同类型少儿培训机构,发现超九成的培训机构预付费周期都超过一年,且预付费用普遍在2万元左右。并有机构公开表示,上课超一个月将无法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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