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内幕交易案件显示,内幕交易的不一定都赚钱,有的亏损还不少。
而在今天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对4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均涉及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其中有2例内幕交易以亏钱结尾,有1例仅获利8万却被罚了25万,还有1例获利286万被罚了573万。
8月27日,国华人寿增持“天宸股份”到15%。次日,天宸股份与湖南商康于长沙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协议,筹划收购事项,并在当天收盘后停牌。
证监会表示,天宸股份重大的购置资产决定、收购湖南商康事项具有重大性,在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5年8月5日,公开于2015年9月1日。天宸股份董事长叶茂菁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而成艳娴通过叶茂菁知道“天宸股份重大的购置资产决定、收购湖南商康事项”这一内幕信息,成艳娴与顾慧佳、顾鎔系多年好友,关系亲密,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有联络,顾慧佳和顾鎔利用名下账户,动用来自成艳娴的资金和自有资金,内幕交易了“天宸股份”。
2015年8月7日,“顾慧佳”账户单笔委托买入“天宸股份”26万股,成交金额540余万元。该账户自2007年开户以来,单笔买入一只股票成交金额最高的是87万元。该账户在当日买入“天宸股份”之前的9个月,无股票交易记录,之前的36个月,无股票买入交易记录,本案内幕信息公开前,该账户再未交易其他任何股票。经计算,“顾慧佳”账户亏损(含账面亏损)18.99万元。
2015年8月6日,成艳娴向好友“顾鎔”的证券账户转入资金910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间,顾鎔的两涉案账户交易“天宸股份”合计获利3万元。
对此,证监会依法对成艳娴、顾慧佳、顾鎔内幕交易“天宸股份”案作出处罚,责令顾慧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对成艳娴、顾慧佳处以12万元罚款,其中各自承担6万元;没收顾鎔违法所得3万元,并对成艳娴、顾鎔处以9.1万元罚款,其中各自承担4.56万元。
(责任编辑:DF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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