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风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通过的《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中的一项要求。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在条例中规定,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利用应科学有序进行,开发利用的范围和强度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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