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库存方式持有。
多位资深法律专家认为,建立库存股制度,有利于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股份回购,充分发挥股份回购在稳定股价、市值管理、价格发现中的作用。他们建议,借鉴境外监管经验和实践做法,推动建立库存股制度,包括涉及库存股取得事由、资金来源、权利界定、购后处置等操作制度,以及防止市场操纵、防止内幕交易、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法建议从库存股制度着手,打消了上市公司对融资成本提升的疑虑,有利于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股份回购,充分发挥股份回购在稳定股价、市值管理、价格发现中的作用。招商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夏认为,库存股制度的建立将为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提供更加便捷和灵活的操作。财富证券分析师黄仁存表示,修法建议有助于解决上市公司回购积极性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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