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证监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自7月27日起施行。新规显示,证监会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五个安全”)等的重大违法行为,新增为强制退市的指标之一,对重大违法经营的公司将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据了解政策出台过程的人士称,证监会出台一项政策往往都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很难在短时间迅速完成;但此次修改将“公众健康安全”等触发因素纳入,确实也是考虑了近期出现的一系列突发事件。
了解政策出台过程的人士称,证监会出台一项政策往往都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很难在短时间迅速完成;但此次修改将“公众健康安全”等触发因素纳入,确实也是考虑了近期出现的一系列突发事件。
梳理此次政策的出台,既是“量体裁衣”,又与新一轮退市改革一脉相承。
2014年以来,退市制度改革经历了明确体系、细化规则两个阶段。2014年,监管层明确了两大制度创新,即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和实施强制退市制度。其中,强制退市被细化为两种类型:因不符合交易类、财务类等指标而被强制退市,以及因重大违法而被强制退市。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规定中,具体又包括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种类型。
今年开始,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在原有的指标体系上,退市规则还在不断被细化。
就在今年3月,证监会宣布修改2014年发布的退市意见,将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权下放给交易所。紧随其后,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规定得更细。在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之外,还把重组上市、年报披露和日常信披中的重大违法情形,甚至为了规避连续亏损而在定期财报中弄虚作假的重大违法行为,都纳入了强制退市指标中。27日,证监会又宣布将涉及五大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的范围。
“今年以来,A股退市状况有了新气象,不仅数量上有所增多,类型上更是多元化。”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今年以来,退市类型除了存在业绩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常规情况,也有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退市的公司,更出现了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发终止上市的公司。
(责任编辑:DF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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